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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5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考核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根据《我校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21〕95号)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接受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
  二、鉴定内容
  自我鉴定应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遵纪守法、社会活动等方面认真总结。采取个人总结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我思想总结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结合研究生导师意见,由培养单位做出鉴定。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培养单位参加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在9月8日前完成本次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工作,组织研究生填写《我校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表》(附件2),及时装入研究生档案。
  2.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学校将陆续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附件:
  1.《我校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21〕95号);
  2.《我校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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