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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5 点击数: 来源:

校研院字〔202329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研究生(硕士、博士)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各招生单位做好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查工作组织管理

校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作为副组长,相关研究生工作人员任成员,组成资格复查小组,对研究生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工作小组应签订《我校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责任书》。各招生单位对复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复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1.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录取登记表照片逐一比对核查,防止冒名顶替。

2.审查研究生新生的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及直博生的,必须审查其是否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凡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6.复查必须查验证书原件。

7.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培养单位,定向就业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考生)的档案也需转至培养单位。

8.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前期采用远程网络考核的录取新生自行组织相关考核复测。具体考核复测的方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自定。

三、关于复查结果

请各单位于920日之前,将附件经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管理后台“文件列表”。资格审核结果在招生管理后台“学院录取”-“新生复查”版块提交审核结果。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人:李坤,联系电话:85166830

附件:《我校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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