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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点击数: 来源:

校研院字〔2023〕32号

 

校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生相关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免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了确保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生相关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方法,选拔优秀人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注重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接收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2.各招生单位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部分学科(类别)学术带头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招生单位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组成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

4.各招生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我校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和本单位的其他要求,确定进入复试学生名单,并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

5.各招生单位应健全监督机制,由本单位纪委书记(不设纪委书记的由党委或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等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的,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1.推免硕士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身体和心理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推免直博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各招生单位可在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学生提出学科专业、本科学习成绩排名、外语水平、学术成果等相关要求。

4.按照《我校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接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

四、招生单位复试准备工作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招生单位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各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复试要求,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和其他相关规定。工作办法应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方便考生查询。

3.确定参加复试工作人员

各招生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须与学院纪委书记(不设纪委书记的由党委或党总支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5.组织推免生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推免生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推免生要及时通报考生本人。审查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

(5)申请直博生须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所、中心)根据学科特点自定,可采用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等方式进行。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期间严禁做任何与复试考试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复试现场时,复试工作须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复试工作。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包括书面记录、影音和影像记录),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2.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推免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含推免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在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国语专业的推免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听说能力测试。

六、复试成绩及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尽量取整数分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推免生应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跨学科推免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各招生单位组织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同意待录取”确认。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进入复试推免生名单。

2.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名单应包括推免生姓名、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各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考生的咨询和质疑。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我校招生网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违规处理

1.各招生单位是推免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各招生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未按要求回避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对在推免生复试录取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4.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各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九、工作日程

9月25日前:各招生单位制定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等,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制作为PDF文件发送至招生办公室备案。

9月27日前: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0月10日前:开展推免生复试,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组织复试合格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上报《2024年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10月20日左右:学校统一公示接收推免生、转段生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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