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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09 点击数: 来源: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2077号)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至上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我校博士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考核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招生专业

各招生单位在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本单位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须在学校下达的2024年博士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确定“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招生计划。

四、工作安排

1.各招生单位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细则须明确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人数、报考条件、提交材料、考核方式、录取原则、考核程序、工作时间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内容。“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须于2024115日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文件管理,上报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于考生网上报名前在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

2.各招生单位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应严格执行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公正公平地开展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进行两次及以上“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3.各招生单位原则上于2024415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招生工作(含对口支援西藏大学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国家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校思政教师”“高校思政骨干”“对口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博士师资”“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全日制吉林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非全日制专项计划及部分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在2024515日前完成。

4.各招生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招生录取/确认拟录生信息,上报拟录取考生的基本录取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各招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招生考核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考核各项工作,确保我校“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安全平稳。

2.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6号令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有效规范招生工作人员行为,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2.我校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廉洁自律承诺书

4.我校研究生招生命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5.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教师行为规范

6.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我校2024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函

8.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现实表现考察

情况表

9.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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